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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三项措施做好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回头看”
作者:青阳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9-08-09 22:17 点击次数: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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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工作专项清理成果,贯彻落实中央规定和省市巡视巡察整改工作要求,青阳县对规范清理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开展“回头看”,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

一是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摸排清理。县委组织部立足职能职责,印发《关于开展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再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督促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认真对照中央文件要求,本着从严管理干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原则,对本单位本部门在职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进行再摸排、再督查、再清理,重点对干部是否违规经商、兼职取酬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确保统计不留死角。

二是坚持分类统计处理,及时整改到位。县委组织部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要求各乡镇、各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单位部门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人员限期清理到位,并会同县纪委监委、县市场监管部门等联合进行抽查核实,做到分类处理、一人一策。对违规兼职情况属实的,规定时限内采取注销企业或免去兼职方式整改到位,决不允许出现清理不到位情况;对符合任职规定的,由主管部门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三是建立工作长效机制,严格规范整顿。为防止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的再发生,按照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县委组织部加大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力度,把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清理工作纳入干部日常监督管理重要内容,强化干部日常纪律要求、组织谈心谈话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同时,不定期组织开展对有关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抽查核实工作,对再发现违规兼职(任职)、兼职取酬、隐瞒不报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目前,从抽查的40余名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核实情况看,没有发现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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