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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出台“新政”鼓励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
作者:市人才办 发布时间:2018-03-05 09:26 点击次数:7811

为吸引、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我市出台《池州市2018年度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池州创新创业公告》,将以资金入股(入股比例最高不超过25%)或债权支持等措施,支持若干个市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下简称科技团队)在池州创办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

新的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办法有:

  1. 科技团队必须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内一流或国际先进科技成果在池州创办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的科技团队;
  2. 科技团队核心成员应在3名以上,具有较高技术水平、丰富管理经验,有较好合作基础,在创办的公司里均有股份,且科技团队占其创办公司股份不低于20%;
  3. 科技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应比较成熟,能在自公司注册之日起18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
  4. 科技团队创办公司为2015年1月1日以后在池州注册成立;
  5. 科技团队及其他股东现金出资不低于各级政府扶持资金之和的50%;
  6. 县区(管委会)支持每个科技团队的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并且已经到位(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或参资入股或5年期以上债权投入)。

“新政”对市政府审定的科技团队给予以下支持:

  1. 根据专家评审及现场考察(尽职调查)意见,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对参加评审的科技团队予以支持,市扶持资金分别出资参股或债权支持300万元至1000万元;
  2. 科技团队创办的企业获得市扶持资金60个月后(含60个月),市和县区(管委会)以入股方式支持所形成的股权退出时,按照原值同等条件下优先转让给科技团队;
  3. 以债权方式支持退出时,按照原值由科技团队创办的公司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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