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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池办发〔2012〕38号)
作者:李文兵 发布时间:2015-07-06 10:26 点击次数:5354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是党在企业中的战斗堡垒,在企业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为切实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2〕11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皖办发〔2012〕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

1.明确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实现职工5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有党员;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实现党的组织覆盖;因条件暂不具备尚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实现党的工作覆盖。

2.壮大党员队伍。实施“双培工程”,注重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加大在非公有制企业生产一线职工、专业技术骨干及经营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力度。重视发展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职工特别是先进模范人物入党。重视在农民工中发展党员。注意培养发展符合条件的企业出资人入党。企业规模和社会影响较大的出资人,可由县、区以上党组织做好教育、引导和培养工作,吸收入党时,应征求同级党委统战部门意见。在发展党员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注重质量。

3.扩大组织覆盖。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条件成熟的,要单独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要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行业联建、区域统建等方式建立党组织。联合党组织中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要及时单独建立党组织。探索流动党员“一方隶属、多重管理”模式,方便党员转接组织关系,引导他们主动亮明身份,参加党的活动。要注重发挥党员服务中心作用,有组织地向非公有制企业推荐、输送党员职工,鼓励企业优先聘用党员职工,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4.扩大工作覆盖。对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确定党建工作联络员、建立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等方式,积极开展党的工作,推动企业建立党组织。对兼并重组的企业,注意保持党的工作连续性,妥善做好职工群众的分流安置和思想稳定工作。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推动党的政策进企业、政府服务进企业、先进文化进企业。

二、探索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

1.建立双向互动工作机制。按照企业需要、党员欢迎、职工赞成的原则,注意取得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理解和支持,把党组织活动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目标同向、党群同心、互促共进。建立党组织与企业管理层共同学习制度,学习党和国家政策法规以及上级决策部署,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了解。探索建立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企业管理层重要会议制度、党组织与企业管理层沟通协商和恳谈制度,提倡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交叉任职”。党组织要邀请企业出资人、经营管理人员参加相关活动,注重发挥企业管理层中党员和党员工会主席的作用,做好党的工作。

2.改进党组织活动方式。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督促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按期换届。除党章规定的党内活动外,提倡党群活动一体化。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与其他单位党组织开展结对共建活动。探索开放式党组织活动,提倡开设网上党建园地、网上党校、手机党课、党建微博、网上论坛等,把党的活动阵地拓展到网络上,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3.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注重加强党员的教育培训。推进党员管理信息化,健全城乡一体、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党组织配合的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加强流动党员信息库建设,实行动态管理。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党员,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注重解决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实际问题,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和荣誉感。

4.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非公有制企业实际,以党建强、发展强为目标,按照生产经营好、企业文化好、劳动关系好、党组织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社会评价好的标准,广泛开展“双强六好”党组织创建活动和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志愿者、党员公开承诺活动,促进企业党组织履职尽责创先进、广大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各地要注重培育选树“双强六好”企业党组织,纳入直接联系和重点管理范围,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三、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1.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按照守信念、讲奉献、重品行,懂经营、会管理、善协调,热爱党务工作和熟悉群众工作的标准,选优配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一般从企业内部选举产生,注意从生产、经营、管理骨干中推荐人选,也可从党政机关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党务工作者和复转军人、大学生“村官”中推荐人选,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务工作人才,再通过党内选举程序任职。重视选派优秀专职党务工作者担任联合党组织书记。提倡机关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企业挂职从事党建工作。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企业主要出资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应配备专职副书记。提倡不是企业出资人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兼任工会主席、副主席;也可以由党员工会主席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党组织书记、副书记。

2.壮大党务工作者队伍。通过多样化选用、规范化管理、专业化培训、制度化激励等途径和方式,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专兼职结合的党务工作者队伍。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企业,要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加强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鼓励机关在职党员干部、“退二线”的党员干部、复转军人和其他热心党群工作的同志,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建立党务工作者人才库,加强党组织书记后备队伍建设。 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加强党的建设、服务职工群众、促进和谐稳定、培养锻炼干部”的目标要求,继续做好选派党员干部到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帮扶工作,充实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改进干部选派方式,可采取“一人一企”、“一人多企”的办法选派干部担任企业党组织负责人或党建工作指导员。扩大帮扶企业范围,注重把中小企业特别是没有党员的企业列入帮扶范围。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选派干部管理,强化指导督查,促进选派工作规范化。

3.提升能力素质。把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党务工作者的培训主要由县区(九华山、开发区、站前区)党组织负责,市级党组织抓好示范培训。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对新任党组织书记、选派干部要进行任职培训。重点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务知识、群众工作、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做好群众工作本领和服务企业发展能力。注意采取现场观摩、典型示范、网上教育等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党组织书记到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挂职学习锻炼。

4.强化管理和激励。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群众报告工作以及述职评议等制度。研究制定符合企业特点的党组织书记综合考核评价办法。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党组织书记薪酬待遇保障制度,鼓励企业把党组织书记纳入管理人员序列,使他们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干好有发展。有条件的地方,上级党组织可给予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适当的工作津贴。对选派到企业帮扶工作的干部,选派单位可给予适当的交通、生活补贴。推荐符合条件的党组织书记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建立党组织书记劳动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前向上级党组织备案制度。党组织书记因坚持原则遭受不公正待遇时,上级党组织应及时了解情况,给予帮助和支持。

四、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的教育引导

1.加强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大力支持、统战部组织协调、工商联具体实施、有关方面积极参与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格局。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教育培训制度,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知识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加强合法经营、廉洁诚信教育。对党员出资人,要教育引导他们遵守党规党纪和执行党的决议,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服从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非党员出资人,要教育引导他们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在党的领导下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各级党委组织、统战部门要共同抓好企业出资人教育培训工作。

2.搞好服务管理。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可直接联系一批知名度较高、社会反映好的非公有制企业,经常听取他们对加强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有关方面在研究制定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法规时,要注意听取企业出资人意见,帮助企业解决在发展中遇到的难题。对企业出资人的评先评优、政治安排,要事先征求企业党组织和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地方工会组织的意见,党委统战、组织部门要严格审查把关。对政治方向有偏差、履行社会责任不积极、社会评价不良的企业出资人,要批评教育;对违纪违法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纪依法进行查处。

五、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1.健全领导机构和管理体系。市委设立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领导机构,成立市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委的派出机构,挂靠市委组织部,统筹负责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各县、区党委相应成立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的工作委员会及办事机构,做到有人员编制、有经费保障,建立健全沟通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价等制度。 非公有制企业相对集中的各类开发区(园区),可设立企业党委(党总支)或综合党委(党总支),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对大量分散的规模以下企业,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作用,实行区域化、网格化管理。对专业性、行业性较强的企业,可依托相关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党组织,实行归口管理。 对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要建立直接联系工作机制,在不改变党组织隶属关系的情况下,可由县区以上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或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的工作委员会直接联系,重点指导企业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党组织书记培养选拔和教育培训。对一些社会影响大、党员数量多的大型企业党组织,可改变隶属关系,由县区以上党组织直接管理。

2.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各级党委(工委)要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纳入本地区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并作为县区委(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专项述职和相关部门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目标管理、定期研究、情况通报、领导干部联系点等制度。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协同做好有关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要区别不同类型企业,加强分类指导,不断研究新情况,探索解决新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典型,定期评选表彰先进,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3.加强和落实经费保障。将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建立党费拨返制度,非公有制企业党员交纳的党费可全额返还企业党组织,用于开展党建活动;各级党组织留存的党费,可按照一定比例,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各级财政应适当增加组织部门的党建工作经费,用于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并根据需要加大支持力度。探索采取企业自愿支持等方式,多渠道解决经费问题。

4.加强场所建设。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采取资源整合、企业自筹、上级党组织支持相结合的方式,帮助企业建设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积极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五抓五送”活动(抓党组织组建、抓党组织书记培训、抓党员发展、抓制度建设、抓活动场所建设,送党组织标牌、送党旗党徽、送党报党刊、送电教设施、送制度挂图),推进规范化建设。在园区等非公有制企业集聚的区域,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建设区域性、开放性、综合性的党群活动服务中心,配齐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规范工作运行,充分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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