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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社会组织中进一步开展集中组建党组织活动的通知(池组明电[2014] 37号)
作者:李文兵 发布时间:2015-07-06 11:35 点击次数:4875

关于在社会组织中进一步开展集中组建党组织活动的通知

 

江南产业集中区工委综合部,各县(区)委组织部、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各县(区)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团委,九华山、开发区工委政治处,站前区工委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党组(党委):

为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根据皖组电明字[2014]53号通知要求,在全市依法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中进一步开展集中组建党组织活动(以下简称“集中组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有党员的社会组织全部组建党组织,其中有3名以上党员的,单独组建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便于活动的原则,联合组建党组织。对暂无党员的社会组织,采取明确一个带动性强的党组织帮带,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措施,积极开展党的工作,努力实现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二、主要对象

依法登记管理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

三、总体安排

集中组建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组织实施。时间从2014年8月开始,到12 月结束。

1.深入开展排查摸底。各级党委组织部门、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会同民政、司法、财政、税务、工会、共青团等相关单位,在前期摸底和社会组织年检等工作基础上,对依法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情况再次进行排查,比对此前已建台账,核实相关信息,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台帐,并于8月27日前报市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办公室。市直各部门负责所属社会组织认真填报《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台账》(附件1)(注: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含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会计等),于8月26日前将汇总表报市民政局,电子邮箱:zzc2041106@163.com。

2.大力推进集中组建。

(1)党委书记带头联系组建。市、县(区)、街道(乡镇)党(工)委书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每人联系2个以上应建未建党组织的社会组织,指导组建党组织。市、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的其他党员成员,每人联系1—2个应建未建党组织的社会组织,指导组建党组织。

(2)相关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包保组建。市、县(区)党委组织部长、非公工委委员,民政、司法、财政、税务、工会、共青团等相关单位领导班子中的党员成员,每人联系2个以上应建未建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市直有关单位党组(党委)负责联系隶属于本单位业务主管或行业管理的社会组织,包保组建党组织。

(3)党建工作指导员帮扶促建。派驻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指导员积极发挥作用,抓好所派驻社会组织组建党组织工作。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集中组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壮大党的力量。可采取定向招聘和输送党员,在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中发展党员,引导党员亮明身份,督促和帮助流动党员及时接转组织关系等多种措施,壮大社会组织党员队伍,及时组建党组织。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市、县(区)派出督查指导组,分别对市、县(区)集中组建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指导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实行盘点销号。对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台帐,制定《应建未建党组织的社会组织组建工作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明确组建工作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做到建成一个销号一个。四是定期通报情况。自2014年9月起,实行集中组建活动半月报制度(报表见附件3)。市委组织部、市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将对各地集中组建活动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地方将进行约谈,实行重点指导。

3.切实抓好巩固提高。对集中组建工作进行“回头看”,通过回访新组建党组织、随机调研等方式,认真查缺补漏,提高组建工作质量,做到组建一个、巩固一个。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抓好自身建设,强化经费保障,加强阵地建设,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开展工作。加强对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培训,重点做好新建党组织书记的任职培训,帮助提高能力素质,提升工作水平。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深入开展以“比作用发挥,争创服务型党组织;比诚信奉献,争做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的“双比双争”活动,学习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作用。

四、相关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各地要把开展集中组建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夯实党在社会组织领域的执政基础,推动我市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切实增强抓好集中组建活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抓住有利时机,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

2.强化组织领导。集中组建活动由各级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非公工委牵头抓总,民政、司法、财政、税务、工会、共青团等有关单位各负其责,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和属地党组织抓好落实。各地要成立由组织部长任组长的集中组建活动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定期研究工作,齐心协力、齐抓共管,推动集中组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相关行业党组织要发挥行业管理优势,加强对本系统内社会组织集中组建活动的指导。

3.精心安排实施。各地要结合实际,对集中组建活动进行专项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方法步骤和主要措施等。实行组建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工作一抓到底,落到实处。认真做好相关数据信息的审核报送工作,凡瞒报漏报虚报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中央和省、市委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有关政策,为推进集中组建活动营造良好氛围。认真总结在推进集中组建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促进工作交流。注意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引导,积极争取他们的支持。

各地在开展集中组建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市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李文兵   电话:2022113

电子邮箱:swzzb2088277@126.com。

 

 

 

中共池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池州市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

 

池州市民政局                 池州市司法局

 

池州市财政局               池州市国家税务局

 

池州市地方税务局               池州市总工会

 

共青团池州市委

201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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