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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爱心驿站”建设方案(池非公党字〔2014〕3号)
作者:李文兵 发布时间:2015-07-06 11:39 点击次数:10185

池州市“爱心驿站”建设方案

 

为扎实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任务的落实,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市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决定联合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工商局、市行政执法局、贵池区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先行在主城区建设一批“爱心驿站”。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服务群众为目的,积极发挥非公经济与社会组织的自身优势,密切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助推爱心互助新风尚,为构建和美文化,建设幸福池州提供道德支撑。

二、建设目标

以贴近需求、服务群众、扶助解困、人文关怀为出发点,以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点多面广、简单实用为基本操作原则,积极发动广大非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组织他们精心建设“爱心驿站”,为环卫工人、园林工人、城管队员、交通警察、进城办事群众等(以下简称“环卫工人等”)提供关爱和服务,在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与群众之间搭建起爱心传递的桥梁,进而构建新型的具有池州特色的社会互助体系。

三、具体内容

1.确定服务项目。“爱心驿站”的服务重点是就近解决环卫工人等休息难、饮水难、如厕难等问题,营造“夏有清凉、冬有温暖”的爱心环境,让“爱心驿站”真正成为需求群众遮风避雨的温馨港湾。发动全市各类志愿者团队到“爱心驿站”面对面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在条件许可情况下,逐步拓展“爱心驿站”的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

2.合理规划布点。积极倡导和广泛发动主城区临街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爱心驿站”建设,采取自愿申报、有关部门推荐、市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等单位实地考察的办法,确定“爱心驿站”选址,所选地址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积极鼓励行业所属窗口单位(银行、通讯、供电等行业服务大厅)以及沿街超市、宾馆、酒楼等单位带头,采取先行试点、以点带线、以线带面、全面推开的方式,逐步形成布局合理、服务有效、覆盖整个主城区的服务网络。

3.完善场地设施。各驿站应利用现有的场地设施,提供便于环卫工人等临时休息、饮水、如厕等必要的设施,有条件的还可准备一些防暑降温药、止血贴等常用药品。各“爱心驿站”在醒目位置统一悬挂“池州市爱心驿站”标识牌。倡导鼓励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积极参与“爱心驿站”建设。驿站标识牌可冠赞助企业或协办单位名称。

4.规范日常管理。市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等发起单位与设置单位或赞助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和义务,确保“爱心驿站”能长效提供良好的服务。每个驿站确定一名负责人,按照“爱心驿站”规范化标准、相关制度和服务公约,细化“爱心驿站”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团市委为每个驿站配备一名志愿者,为“爱心驿站”提供志愿服务,关注了解驿站运行情况,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驿站运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5.定期检查考核。“爱心驿站”实行自愿申报,动态管理。对没有按要求提供服务的,加强引导,整改规范,反复整改不到位的实行摘牌。相关单位要加强与环卫工人等、志愿者、设置单位的沟通协调,全面掌握“爱心驿站”运行动态。以问卷调查、现场走访、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开展社会调查,收集各方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职责分工

1.市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建设方案,明确各相关协助单位职责,做好协调工作。确定建站总体规划,制定“爱心驿站”规范化服务标准、服务公约等,统一制作标识牌。与设置单位签订协议,明确职责和义务,加强驿站日常管理,对各驿站定期进行考核。

2.市文明办:负责大力宣传“爱心驿站”的作用和意义,在池州文明网公示“爱心驿站”的地址、建设单位、服务项目和内容等。在市级以上文明单位日常考核和集中验收时,对参与建站和组织志愿者参与单位根据其工作成效酌情加分奖励。

3.团市委:动员和鼓励广大青年志愿者参与“爱心驿站”建设,为每个驿站配备一名志愿者,为环卫工人等服务对象和“爱心驿站”提供志愿服务。

4.市工商局:负责向沿街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做好上门宣传,动员相关单位申报建站,并向市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予以推荐;组织发动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参与爱心赞助,协助市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完善相关制度、做好建站等工作。

5.市行政执法局:负责为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立“爱心驿站”提供服务,协助市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统一为各驿站授牌并指导悬挂或张贴。负责向环卫工人等宣传“爱心驿站”,教育并引导环卫工人等主动接受“爱心驿站”服务,共同维护“爱心驿站”声誉。协助市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对“爱心驿站”加强日常监督,通过走访等方式对驿站服务情况进行定期考核。

6.贵池区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负责池州市主城区“爱心驿站”建设涉及区直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参与“爱心驿站”建设的各相关单位,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同时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相关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切实抓好落实。

2.明确工作步骤。2014年8月下旬为宣传发动阶段,制定方案,规划布局,发放《致沿街单位、营业厅和门店的一封信》,向社会广泛宣传;9月上旬,在主要干道考察选定第一批建站地点;9月底前为建站运行阶段,确保第一批建站任务完成并投入运行;10月至11月为全面推广阶段,在对已建成的“爱心驿站”运行情况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推进“爱心驿站”覆盖全市区。

3.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设“爱心驿站”的重要意义、“爱心驿站”建设中的先进典型,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爱心驿站”建设,在全社会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4.及时总结反馈。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拓展驿站服务范围和丰富服务内容,树立典型,推动“爱心驿站”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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