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文兵 发布时间:2015-07-06 11:43 点击次数:7564 |
关于加强和改进旅游行业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4〕6号)和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精神,结合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现就加强和改进旅游行业党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巩固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载体,加强和改进旅游行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在行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立足工作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推进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促进旅游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加强和改进旅游行业党建工作,要努力实现以下目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进一步扩大,党员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骨干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党组织活动方式进一步改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党组织和党员作用进一步发挥。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组织建设
1.强化单独组建。按照应建尽建的要求,抓好在旅游行业组建党组织工作,做到有党员的企业全部组建党组织。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企业要单独建立党组织。具备单独组建党组织条件的旅行社、私人承包景区(点)、星级饭店等规模以上非公有制旅游企业力争在年内全部实现单独组建党组织。
2.优化组织设置。有党员但不足3名的,要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便于活动的原则,联合建立党组织。对未组建党组织的企业,通过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先行开展党的工作,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
3.规范组织管理。依托市、县(区)旅游行业主管部门成立旅游行业党委(党总支),统筹负责本地旅游行业党的建设工作。成立导游服务党组织,市旅游协会对其进行归口管理;星级宾馆(酒店)和A级景区党组织由企业所在地党组织进行属地管理。
4.强化组织作用。围绕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六有”目标,引导旅游行业党组织以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为主要内容,以“双强六好”为目标,以“三有两评”为抓手,强化措施、健全机制、创新载体,大力创建服务型企业党组织,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加强队伍建设
1.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加大在旅游行业从业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力度。重点发展一线优秀导游员入党,注意发展符合条件的企业负责人入党。大力实施“双培工程”,切实抓好党员与业务骨干的双向培养。对无党员的企业,确定带动力强的党组织帮带,做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等工作。鼓励企业优先录用党员员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引导流动党员和挂靠经营的党员主动亮明身份,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对暂时不能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探索实行“一方隶属、双重管理”,引导其参加党组织活动。
2.加强以党组织书记为重点的骨干队伍建设。按照守信念、讲奉献、重品行,懂经营、会管理、善协调,热爱党务工作和熟悉群众工作的标准,选优配强旅游行业党组织书记。注重在旅游行业管理层特别是决策层中挑选、培养党组织书记,班子成员尽量从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有威信的骨干员工中挑选。党组织书记一般以内部选拔为主,内部不能产生的,在尊重业主意愿的基础上,采取上级选派、社会选聘、双向选择等途径配备。提倡党组织书记兼任工会主席,分管人力资源工作。由党员业主兼任党组织书记的,一般应配备副书记,具体负责党务工作。群团组织负责人一般应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没有进入的,可列席党组织相关会议。要通过拓宽渠道、加强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办法等方式,着力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和党建指导员队伍建设。
3.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按照池州市旅游人才发展规划的要求,大力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加强对业主的教育引导、联系沟通,努力取得对党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注重加强导游服务人员队伍的建设,开展“寻找最美导游”活动,构建和美文化,展示文明形象。要把支持党建工作作为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当选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获得其他政治荣誉的重要条件,加强对业主的鼓励和激励。
(三)加强文化建设
1.明确党组织功能定位。紧紧围绕行业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结合员工队伍实际,以加强文化建设为核心,立足于服务、促进、引导来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具体发挥:在行业方向上的监督保证作用,在参与决策上的参谋助手作用,在生产经营上的协调服务作用,在各方权益上的维护保障作用,在凝聚力量上的带动引领作用。
2.突出加强文化建设。发挥党建工作在旅游行业文化建设上的主导作用,将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经营管理融为一体,针对旅游行业的特点,通过大力加强文化建设,开展系列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和帮助旅游行业确立“奋进、和谐”的核心价值理念,培育企业精神,促进旅游行业内部凝聚力和外部竞争力的形成,促进旅游行业的和谐发展。
3.发挥党员主体作用。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和党员责任区等载体,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业主党员要在优化内部环境,依法照章纳税,创建和谐劳资关系,热心公益事业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管理层党员要在贯彻经营班子决策、开展管理创新、联系职工群众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一线党员要在管好党员责任区、站好党员示范岗、当好突击手方面发挥作用。实行一线党员亮牌亮徽上岗,统一佩戴党徽或在导游证、工作证等明显位置标印共产党员标志,亮明身份,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加强机制建设
1.健全党组织作用发挥机制。按照单位需要、党员欢迎、职工赞成的原则,积极争取业主和管理层的支持,把党组织活动与社会组织运营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目标同向、互促共进。建立健全党组织与旅游行业管理层民主协商会、民情恳谈会、定期磋商沟通、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和党内通报等制度,搭建旅游行业与党组织、业主与党员交流沟通平台,为党组织参与决策提供制度保证。探索实行“超前研究、及时沟通、间接渗透”等方式,使党组织积极参与旅游行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倡导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行政班子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实行党务工作部门与行政部门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一套人员,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渗透。
2.健全党组织工作机制。针对旅游行业党员较分散、流动性强、工作时间不规律等特点,坚持因企制宜、因人制宜,健全完善适应本企业或行业特点的党内生活制度,并融入旅游行业管理制度体系,使旅游行业党建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鼓励企业党组织采取“小型、分散、业余、灵活”的方式开展党组织活动。积极探索开放式党组织活动,推行党群活动一体化。注重发挥网络、电视、手机短信、车载电台等媒介作用,通过开设网上党建园地、手机党课、党建微信等,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和实效性,为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提供平台、创造条件。
3.健全党建共建机制。牢固树立党群“一盘棋”的思想,健全党群共建机制,实现党的工作与群团工作共建互促。实行人力共用,对具备交叉任职条件的党群组织负责人,原则上实行“一肩挑”。实行资源共享,基层党群组织要相互配合,按照“合作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做到党组织与群团组织阵地共建、设施公用、信息共享,发挥资源的最大效能。
(五)加强保障建设
1.规范工作经费保障。努力建立旅游行业列支一部分、上级党组织补充一部分、党费返还一部分、财政补贴一部分的“四个一”多方投入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倡导旅游行业按不少于职工工资总额3‰的比例在管理费中列支党组织活动经费;旅游行业党员交纳的党费,可全额返还用于党建活动;各级留存党费要按照一定比例,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旅游行业党建工作。
2.规范人员待遇保障。上级党组织要注重维护好旅游行业党务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党务工作者的待遇不低于同级管理人员,旅游行业党组织负责人一般享受行政副职待遇,解聘党组织负责人应与上级党组织充分协商。对选派的党务工作者,有固定单位的,其原有工作编制、职务保持不变,工资福利等由原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发放;没有固定单位的,由选派单位与旅游行业协商解决。
3.规范工作阵地保障。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标准,加强企业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有条件的企业,应建立相对固定的党组织活动场所。党员活动室可与会议室、职工活动室共用。认真做好党组织会议和活动记录,各类表册、资料要及时整理、妥善保管。
三、 工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要把旅游行业党建纳入党建工作整体布局,作为巩固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一项重点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统筹推进。各级党委组织部门、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选优配强行业党组织书记,加强工作力量,建立结合业务抓党建的工作机制。各级行业党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二)注重指导督查
要把旅游行业党建工作列入各级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通过随机调研、综合评估等方式,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评,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旅游系统在“年检申报登记”中要充实党建方面的内容,每年十二月份,各地要将本地旅游行业党建工作情况形成总结上报市旅游委员会党组。
(三)加强宣传引导
要大力宣传加强和改进旅游行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行业党建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着力培育一批旅游行业党组织和党员从业人员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提高旅游行业党建工作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