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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落实县以下高校毕业生公务员高定工资政策
信息来源:市委组织部工资福利科 发布时间:2021-06-11 11:41 点击次数:7171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和省委组织部统一部署,市委组织部全力推动县以下高定工资政策落实落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进一步激励高校毕业生公务员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作用。

分类指导,把准政策。新录用为县以下机关公务员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级别工资高定一档,其中列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档。

分段施策,注重平衡。文件印发之前录用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文件实施后级别工资未达到高定标准的,可按新录用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转正定级高定后工资标准执行。

分步推进,突出调度。要求各县区安排工作计划,制定实施办法,明确执行范围,摸清对象底数。强化统筹指导,对高定落实情况进行周调度,协调解决部分疑难问题,确保全市范围政策执行口径一致。

截至5月底,全市739名符合高定工资政策的县以下高校毕业生公务员已全部兑现高定后工资,其中贵池区209人、东至县268人、石台县75人、青阳县179人、九华山乡镇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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