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分站:贵池区 | 东至县 | 石台县 | 青阳县
无障碍浏览 | 登录 | 注册
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问答 7.对于受到处理的党组织中的人员,应如何处理?
信息来源:共产党员网 发布时间:2024-07-03 08:09 点击次数:781

  问:对于受到处理的党组织中的人员,应如何处理?

  答:对于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内容来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修订,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订阅共产党员微信 订阅安徽先锋微讯公众号 订阅池州先锋微信